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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冠竞体育
发布:2023-10-21 10:48:12 浏览:

  冠竞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上午10: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10月15日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华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日辰食品(嘉兴)有限公司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将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由“20年”变更为“20-45年”,将生产设备折旧年限由“10年”变更为“10-15年”,将运输设备折旧年限由“4-5年”变更为“4-10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目前现金流情况,为提高广大投资者的回报,让公司中小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公司总股本98,613,68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653,420.25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原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即2024年8月20日)。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原股东大会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即2024年8月20日)。除延长上述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上午11: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10月15日发送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隋锡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日辰食品(嘉兴)有限公司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将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由“20年”变更为“20-45年”,将生产设备折旧年限由“10年”变更为“10-15年”,将运输设备折旧年限由“4-5年”变更为“4-10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目前现金流情况,为提高广大投资者的回报,让公司中小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公司总股本98,613,68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653,420.25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原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即2024年8月20日)。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原股东大会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即2024年8月20日)。除延长上述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担保金额: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日辰嘉兴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25.77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预计产生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日辰嘉兴因项目建设需要,需向银行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日辰嘉兴与商业银行等主体共同协商确定,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辰嘉兴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日辰嘉兴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项目建设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日辰嘉兴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公司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日辰嘉兴的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冠竞体育,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经审议批准的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日辰嘉兴提供的对外担保预计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8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25.77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5%。公司担保对象属于上市公司体系内冠竞体育,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2、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折旧计提更加合理,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复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了房屋及建筑物、生产设备和运输设备的折旧年限:(1)公司现有的房屋及建筑物维护保养及使用良好;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新建、购置的房屋及建筑物逐步增加并采用了更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标准,预计使用寿命更长;结合公司实际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公司决定对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进行变更调整;(2)公司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现有生产设备和运输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绝大多数的现有设备实际使用年限均超过了原估计使用年限且仍运行良好;同时随着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公司新购设备的技术标准及水平更高,可使用寿命更长;结合公司实际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公司决定对生产设备和运输设备折旧年限进行变更调整。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公司2023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减少97.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增加83.0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数据以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好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和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等相关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针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的规定,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提供更加可靠、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和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该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冠竞体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六)《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母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46,113,256.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9,480,925.40元,减去本年度利润分配金额19,722,736.20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15,871,446.08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公司总股本98,613,68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653,420.25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在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目前现金流情况,为提高广大投资者的回报,让公司中小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6日、2022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均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3年6月9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8月2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4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原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即2024年8月20日)。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出席回复: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表)应于2023年11月4日或该日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专人传递、邮寄或者传真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登记。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现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报告期零售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2.91%。2023年三季度,公司零售经销商数量为108家,较年初净增长8家。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华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韦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庆禹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