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鱼(leyu)全站(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
冠竞体育青岛食品(0012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发布:2024-06-14 03:02:19 浏览:

  冠竞体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食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青岛食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66,55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3号)核准冠竞体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02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1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8,750,000股。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23日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8,75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冠竞体育,合计转增26,625,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5,375,000股。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5,375,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34,612,5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49,987,500股。

  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149,987,5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5,815,061股,占总股本的50.5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4,172,439股,占总股本的49.45%,其中:首发前限售股为74,133,840股,占总股本的49.42%,高管锁定股为38,599股,占总股本的0.0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未办理股份确权登记、上市当日暂存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未确权账户”)的部分股份,由王书龙、董照红、刘胜君、黄杰、陈敬涛、姜德诚、李璟、刘彬、郑桂先、郭克丽、任大巍共11户股东持有,合计61,415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上述股权已完成确权,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本次解除限售后,未确权账户内余3,968,652股,待相关股东确权后上市流通。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应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开发行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除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发行人其他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做出其他承诺、股东后续追加承诺、进行法定承诺的情形。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1冠竞体育、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1,4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0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1人。

  注1: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高管锁定股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在其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在任职期间内及任职期间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注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应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